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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5-20 12: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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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咸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一、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二、发放时间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

咸阳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标准

一、补助金标准和发放期限

●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50%确定。

●最长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时间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6月。

三、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四、申领时间

3月至12月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在聊城市有多个参保地的应向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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