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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6 10:2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咸阳失业金申领标准,咸阳失业金申领条件,咸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内容简介

咸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申领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时间

咸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标准

申领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放时间

1、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注意事项

1、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