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3 17:1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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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咸阳市泾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缴费及待遇时间: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
咸阳市泾阳县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缴费及待遇时间:
出生当年90天内参保缴费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计算,出生当年90天内未参保缴费的可作为特殊人群;
出生当年90天(跨年)内缴纳出生当年及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计算,只缴纳次年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未在90天缴费的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一般人员: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0日至12月20日,医疗待遇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
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或取得我县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监护人具有我县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不享受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人员。
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参保资助
(一)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与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全市统一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给予定额资助。
(三)资助对象身份认定机构及截止时间:由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分别核实核准;认定时间以缴费当年8月31日24时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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