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见习的程序及材料
(一)有意向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市区内的,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地进行申请,在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单位填报《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申请。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实际考察,符合条件的报所属人社局审核,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审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市本级申请见习的单位审核考察后,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市人社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未被市人社局确定为见习单位的,不得享受见习补贴和相关政策。
(二)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向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填报《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资格审核确认后,按照专业与岗位尽量相宜的原则安排见习,开具见习报到证,由见习单位安排上岗见习。毕业生在10个工作日内未到见习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见习方案,安排见习岗位,确定指导老师,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二是负责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和见习生活补助,按规定及时申领见习补贴资金;三是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四是对见习期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留用,并积极向其它单位推荐就业;五是指定专人负责与所属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确保见习工作顺利进行。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安排见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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