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
1.政策允许的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缴费的特殊人群,按陕西全省规定的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医疗待遇从缴费后次月算起。
2.特殊人群:退出现役当年、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外省回泾应届大学毕业生、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各类人员、相关部门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等。
提供资料:
①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资助各类人群:在系统中已存在标识的直接办理业务,未存在标识的,提供民政、乡村振兴部门佐证材料;
②转出现役当年、转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退役证明及配偶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③外省回泾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证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的资料;
④参保年度职工断保人员:系统内参保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且清退了个人账户的直接办理;
⑤刑满释放人员:当年释放资料;
⑥失联人员:提供村组或社区证明(县级经办部门受理业务的可由基层医保经办部门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