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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人社局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5 20: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咸阳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咸阳就业见习补贴条件,咸阳人社局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内容简介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发布时间:2016-06-28 14:06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咸阳市普通高校毕业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6-28 14:06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咸阳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二)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除外;

(三)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单位,在岗职工应在30人以上,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四)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月及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费;能够对见习学生及见习活动等进行专门管理;能够对见习学生提供一定见习留用机会。

二、申请见习的程序及材料

(一)有意向的生产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市区内的,按照工商登记注册地进行申请,在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申请单位填报《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申请。

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实际考察,符合条件的报所属人社局审核,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市人社局审定;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市本级申请见习的单位审核考察后,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市人社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未被市人社局确定为见习单位的,不得享受见习补贴和相关政策。

(二)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就业见习意向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填报《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经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资格审核确认后,按照专业与岗位尽量相宜的原则安排见习,开具见习报到证,由见习单位安排上岗见习。毕业生在10个工作日内未到见习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见习方案,安排见习岗位,确定指导老师,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二是负责及时发放见习补贴和见习生活补助,按规定及时申领见习补贴资金;三是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四是对见习期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留用,并积极向其它单位推荐就业;五是指定专人负责与所属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沟通协调,确保见习工作顺利进行。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安排见习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报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

三、见习对象、见习时间及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时间:3至6个月,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见习。

(三)见习补贴标准:①人社部门发给见习毕业生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②在人社部门1000元的基础上,见习单位发给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③见习毕业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四)见习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由人社部门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见习补贴资金的申请拨付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市、县区市属地管理。

(二)市、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就业见习的具体实施及对就业见习全过程的监管。采取随机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和见习质量监管。对用人单位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初审,并进行不少于20%的电话抽查,同级人社部门在资金审核时,也要进行不低于20%的电话抽查。

(三)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标准按月发放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并填报《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发放表》、《咸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初审后,报所属人社部门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拨付。

申请见习补贴所需资料包括: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见习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及毕业证复印件、见习补贴发放花名册。

五、申请时间

有意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5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向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人社局、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7月10日前将考察、审核意见报市人社局审定。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做好见习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工作。加大就业见习单位建设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实现见习单位的动态管理。人社部门对于管理不规范、不能持续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和接收毕业生的见习单位,进行调整和更换。同时,加强对就业见习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就业见习补助的用人单位,将追回补助资金,取消其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